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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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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9313
  • 作      者:
    张海峡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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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012全新版)》奉献权威实用精品,搭建考试成功阶梯,牵手名师,成功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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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四)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债券和股票的发行。改到《证券法》中作了规定,由此《公司法》的性质由我们以前所谓的既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变为相对单纯的行为法了。
    2.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净资产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最有价值提示]  净资产概念指公司以总资产减去其负债的余额。在司法考试中,如果题目中没有明示出总资产,就推定注册资本为总资产来换算出净资产即可。之所以限定举债的规模为净资产的40%,原因有二:首先,举债的规模过大会影响公司自身的经营,因为一旦债权人主张实现债权,净资产过多用于还债,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其次,举债规模过大,导致公司过多的经营资产变成债券形式,会使优良资产变成不良资产,影响经营。
    (3)收益水平。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年度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的利润。
    [最有价值提示]  此条经常容易和股票发行的要求连续3年盈利交换混合出选择题。
    (4)资金用途。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
    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债券利率。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且应当同时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8)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①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②对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③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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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商法
第一讲  公司法
一、概述
二、公司法基本制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讲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制度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五、入伙与退伙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七、有限合伙企业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三讲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投资人以及事务管理
第四讲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外资企业法
第五讲  企业破产法
第一部分  破产法程序规则
一、破产法概述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三、债权申报
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五、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六、破产程序的终结
七、破产选择性程序
第二部分  破产法实体规则
一、破产程序主体
二、破产程序中的实体权利
三、破产财产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五、其他
第六讲  票据法
第一部分  票据流程简易解析
第二部分  票据法基本理论
一、票据法概述
二、票据权利
三、汇票制度
四、本票和支票
第七讲  证券法
一、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机构
三、证券发行
四、证券交易
五、证券上市
六、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七、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八讲  保险法
一、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同总论
三、保险合同分论
四、保险业法律制度
第九讲  海商法
一、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二、船舶与船员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四、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五、船舶租赁合同
六、船舶碰撞
……
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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