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绪论
一、问题意识
二、研究背景
三、研究范围
四、研究方法
第二章 我国刑事审判的难解之题:书面证言的无限制使用
第一节 文本分析:以“刑事诉讼研究综述”(1993-2008)为研究素材
一、设定标准
二、选定素材
三、问题分类和筛选
四、初步结论
第二节 实证研究:以刑事案卷为样本
一、对文本分析结论的检验
二、对刑事案卷的实证研究
三、问题实质:书面证言无限制的使用
第三章 为何难解:书面证言使用之成因分析
第一节 规范书面证言措施的局限性
一、制定目的的单一性
二、允许使用的宽泛性
三、实施效果的有限性
第二节 使用书面证言的相对合理性
一、使用书面证言的必要性
二、使用书面证言的经济性
三、使用书面证言的优越性
第三节 刑事审判对书面证言的依赖性
一、与有罪必罚的诉讼理念相契合
二、行政化的诉讼构造的内在要求
三、庭审程序虚置的必然结果
四、结论:无须证人出庭的刑事审判
第四章 对质诘问权与书面证言的可采性:美国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对质诘问权的源与流
一、对质诘问权的起源:罗马法一教会法时期
二、对质诘问权在英美法中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对质诘问权的内涵
一、面对不利证人的权利
二、诘问不利证人的权利
第三节 从契合转向限制:对质诘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之关系
一、对质诘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之关系
二、对质诘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契合:1980年俄亥俄州诉罗伯茨案
三、对质诘问权对传闻证据规则的限制:2004年克劳福德诉华盛顿州案
四、通过程序保障真实: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核心理念与标准
第四节 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框架:对抗式审判
一、辩诉交易: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前提
二、陪审团:排斥书面证言的事实认定者
三、控辩主导庭审: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直接动力
第五节 小结
第五章 书面证言使用的宽与严:大陆法系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围绕书面证言使用的两层面纱
一、第一层面纱:直接言词原则下的严格规制
二、第二层面纱:灵活与宽容的司法实践
第二节 揭开面纱:还原书面证言使用的真实面貌
一、审慎对待书面证言的证明力
二、审前对质:书面证言使用的程序性保障
第三节 对《欧洲人权公约》中对质诘问权的解读
一、公正审判条款与对质诘问权
二、对质诘问权的内涵和要求:以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为中心的考察
第四节 澄清义务与客观义务的双重保障
一、法官的澄清义务
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
第五节 小结
第六章 意大利:艰难转型的阵痛
第一节 书面证言命运的180度转变:1988年 新《刑事诉讼法典》之理想
第二节 一波三折:围绕书面证言的改革与抵制
一、1992年宪法法院主导的全面倒退
二、1997~1998年议会与宪法法院的“拉锯战”
三、1999年修宪与2001年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
第三节 积案如山:改革难以承受之重
一、清除积案:改革的直接动因
二、并不“简易”的简易程序
三、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负效应
第四节 小结
第七章 日本:精密司法的尴尬
第一节 精密司法的尴尬:审判正当性不足
一、融合与借鉴:精密司法的历史渊源
二、笔录裁判:精密司法的异化
第二节 日本式的传闻证据规则:书面证言作为传闻例外的广泛使用
第三节 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缺失
一、“检察官司法”的悖论
二、衰弱的刑事辩护
三、起诉书一本主义的局限
四、证据调查程序的形式化
第四节 2004年改革的得与失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等部分条文的法律》(2004年第62号法律)
二、《关于陪审员参加刑事审判的法律》(2004年第63号法律)
第五节小结
第八章 我国刑事审判中书面证言的未来:规则与制度架构
第一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整体思路
一、构建刑事审判的“中国模式”
二、权责对应:警惕刑事诉讼中的“尺蠖效应”
三、确立对质诘问权:公正审判的最低标准
第二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具体规则
一、原则
二、例外
第三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制度架构
一、庭前程序:检察官客观义务及其制度保障
二、庭审程序:法官澄清与照料义务及其制度保障
第九章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书面证言的使用规范:实践视角
第一节 规范书面证言使用的有利条件
一、严格书面证言的收集程序
二、强化证人出庭作证、压缩书面证言的使用空间
三、规范书面证言的采信
四、相关配套制度的改善
第二节 不足与改进建议
一、明确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书面证言
二、规范瑕疵书面证言的补正规则
三、进一步压缩书面证言的使用空间
四、细化庭审对质程序
结语 认真对待书面证言
附表(1-4)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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