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生,1970年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1995~1998),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7~2011)。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广东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长期负责全省民事审判调研与指导工作,在《中国法学》(英文版)、《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民商法论丛》、《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政法论丛》等刊物公开发表法学论文二十余篇,参编、副主编《民法学》、《法理学》、《司法官法警察法概论》、《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例评述》、《民事侵权法实证分析》、《物权法若干重大疑难问题研究》等法学教材著作十余部。撰写的论文与调研报告多次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全国法院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获二等奖,在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全省政法系统和法院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获一等奖。被评为广东法院系统审判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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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