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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合同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6809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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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合同法律规范集成·典型案例与疑难精解3》收录法律文件全面实用,选取司法案例真实典型,讲解疑难问题权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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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992年期间,广发行曲江支行曾与海南北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珠海市横琴岛一块荒地,因海南北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无款付给广发行曲江支行,于1994年4月28日函告珠海市横琴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言明该公司因无力筹借足够资金投资开发该地,同意该地使用权归广发行曲江支行,并由广发行曲江支行办理有关手续。1994年8月31日,广发行曲江支行分别领取了8745.72平方米、12000.005平方米和5599.95平方米土地的红线图,同年11月25日和12月4日又分别领取上述三块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994年2月28日,广发行曲江支行与安然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广发行曲江支行同意将珠海市横琴岛围垦2万平方米土地的开发权转给安然公司,安然公司需付广发行曲江支行转让费、利息、劳务费等共3300万元,该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于1994年5月10日前付定金600万元及土地款1600万元,第二期于1994年8月18日前付500万元,第三期于1994年10月18日前付600万元。付清款后,广发行曲江支行把该土地开发经营权全部交给安然公司,安然公司如违约,即视为自愿放弃接收开发权,广发行曲江支行有权收回开发权,并没收定金。
    另查:根据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认定,安然公司返还中行汕头分行借款人民币2764.4万元及利息(自1995年8月18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安然公司至今未履行判决义务,且下落不明。
    1992年6月12日,安然公司在珠海市注册成立,租用珠海市南油中心玻璃楼三楼作办公场所,1996年搬迁了办公地点,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999年4月30日仍到工商部门年审。
    2004年12月3日,广发行曲江支行被注销,其债权债务由广发行韶关分行承担。
    2007年1月26日,中行汕头分行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广发行曲江支行与安然公司订立的《合作权转让协议>无效;2.判令广发行韶关分行返还购地敖人民币15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用于清偿安然公司所欠中行汕头分行债务;3.判令广发行韶关分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因此,对于中行汕头分行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安然公司对广发行韶关分行的合同债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院认为,安然公司欠中行汕头分行的债务是不争的事实,有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5号生效民事判决的认定;安然公司付给广发行曲江支行房地产部1500万元,用途是购横琴岛土地也是事实,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高法经一终字第172号生效民事判决的认定;但广发行韶关分行是否欠安然公司的债务,目前不能认定,因为,广发行韶关分行与安然公司在1994年2月28日签订《合作权转让协议》后虽然安然公司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但对于协议的效力、应否继续履行、能否履行、未能履行的原因、合同责任的承担等事实均未能确定,安然公司对广发行韶关分行是否享有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的事实亦未确定,故认定在该转让关系中广发行韶关分行是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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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法律规范集成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年8月27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1997年11月3日)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2010年4月15B)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2010年1O月13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9年7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
《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节录)
(2012年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7年1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
(1988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适用何种法律文书问题的批复
(1990年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990年1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
(1997年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2000年12月1日)
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有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学校聘用的人员在外租赁企业其主体资格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1990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对一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由主管部门鉴证后合同生效的条款效力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1991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江西省高级法院(1990)申经监字第5号的请示的答复
(1991年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崇文区长巷四条综合商店代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应当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1年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刘水清与钟山县钟潮塑料工艺制品厂之间是否构成联营关系的复函
(1991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对包头市昆都仑地区工业贸易公司与内蒙古人防生产经营服务公司联合经营固体烧碱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处理意见的函
(1991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联营一方投资不参加经营既约定收回本息又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
(1992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话费逾期未交违约金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
(1998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稷山县关公洗煤厂与垣曲县晋海实业总公司、张喜全货款纠纷一案的复函
(199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发展银行与赛格(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代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
(2005年9月16日)
典型案例
1.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权纠纷案
……
二、买卖合同
三、建筑、房地产合同
四、借款、储蓄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担保合同
七、运输合同
八、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九、服务合同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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