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外,还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①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
②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需进行抽查。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③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应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
2)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
3)对主要使用功能还要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协商决定,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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