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参加陪审,我深切地感受到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促进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三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种审判活动,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人民陪审员均来自人民群众,他们本身带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客观上就使人民陪审员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在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第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成为法院一支重要的审判补充力量。陪审员参审,既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现状,又给审判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人民陪审员有着各自的职业特点,可发挥其相应的特长,可以弥补法官法律外专业知识的欠缺,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清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断案。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现身说法,有利于消除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提高调解成功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第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有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员每参与一个案件的审理,自身就是一次接受法律熏陶的过程,陪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切身经历,向周围群众真实表达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感受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这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还具有媒介作用,通过他们对个案的解释宣传工作,就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进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陪审实践,我和其他陪审员有着相同的感受:人民陪审员绝不是一个称号、一个身份,而是一项神圣使命和沉甸甸的责任。大家之所以如此满腔热情地投入、无怨无悔地积极参与陪审工作,就是源于对这份责任的无比珍视。西城法院为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制定了若干规章制度,例如,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和集中专业培训,组织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要求法官庭审中鼓励人民陪审员发问,合议时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判决后及时把裁判文书送陪审员留存,等等。这一系列的举措让所有人民陪审员真正感受到自己与法官一样有权利、有地位。陪审员自身要注重提高个人素质,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即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司法;要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办案技能;要强化修养意识,注重自身形象;要强化为民意识,确保审判权为民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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