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党执委会成员或者政党成员 当政党的决议或规章违反法律,违反众议员的职责,或者违反王国民主体制的基本原则时,众议员、政党执委会成员或者政党成员有权将案件提交宪法法院判决。5.政党创建人 根据政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政党创建人不同意政党登记人不予建党登记的命令的,可以向宪法法院申请裁决。五、普通公民及其向宪法法院起诉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宪法法院的管辖权限是一种严格的特别管辖权,普通公民、法律工作者和任何组织不允许直接向宪法法院申请审查和判决。但是,普通公民可以通过以下组织间接地向宪法法院起诉:宪法第264条规定的法院;宪法第198条规定的监察专员。1.通过法院提起 在宪法第264条规定情形中,尽管普通公民不能直接向宪法法院起诉。但他可以通过对适用本案的法律条款的违宪异议的方式由法院提交宪法法院审查。向宪法法院提起的案件必须是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包括司法法院、行政法院或者军事法院。如果当事人提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的条款违反宪法且未经宪法法院判决。该法院应将该案提交宪法法院审查和判决。在宪法法院作出判决前,法院应暂缓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2.通过监察专员提起 对于普通公民关于国家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官员懈于职责并给其或者公众造成损害的控诉,监察专员应审查官员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越权。根据宪法第198条的规定,监察专员还应将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任何个人的违宪行为的案件和他的意见提交宪法法院或者行政法院审查和判决。第五节泰国宪法法院制度之评价 一、泰国宪法法院的地位独立性强 泰国现行宪法的一个显著特色是建立了一系列独立的宪法监督机构,如宪法法院、国家选举委员会、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国家审计署以及监察专员等。这些所谓的宪法机构既不隶属于行政体系、也不独立于立法机关。宪法法院独立行使违宪审查权,拥有自己独立的运行管理体系。宪法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经社会推荐、参议院遴选和国王任命产生,在制度上保证了地位的独立性和监督功能的有效性。泰国宪法法院虽然具有很强的司法特性,但实质上它不是一个司法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宪法监督机构,与司法法院互不隶属。泰国宪法法院的独立性保证了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立性。与之前的宪法仲裁委员会相比,宪法法院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二、泰国宪法法院的管辖权限范围比较大 具有广泛的管辖权限是泰国宪法法院的又一显著特点。宪法法院不仅对议会制定法律法规行使审查权,同时也审查政党活动,和决议的合宪性问题;宪法法院对宪法机构之间的职权争议行使裁决权,还审查和裁决国家重要公职人员如议员、部长、委员等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宪法法院在审查法律的合宪性问题时,既有立法前的审查,也有立法后的审查。审查方式比较灵活方便。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