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5520
  • 作      者:
    张卫平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作者简介
  张卫平,山东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曾任《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杂志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
展开
内容介绍
  《最新民事诉讼法适用配套丛书: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针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精准解读法律条文,同时以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为落脚点,揭示实践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症结,追溯立法的理论根基,力求为司法实务提供可靠依据与指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适用难”问题。
  《最新民事诉讼法适用配套丛书: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条文为主线,将“法条释义”、“理论展开”、“实践问题”三个部分有机融为一体。在“法条释义”部分,按照立法本意对条文的基本含义进行解读,力求展现法条的基本内涵及与其他条文、制度之间的关系。对于新增或修改的内容,给予特别关注。在“理论展开”部分,力求挖掘法条背后以及与法条紧密相关的法理,尽可能展现域外的相关规定,帮助读者拓展视野。在“实践问题”部分,既对现行法在执行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释疑,还对新增和修改条文在实施后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
  《最新民事诉讼法适用配套丛书: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要与适用》由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和著名学者共同撰写,具有探析条文,把握立法本意,精炼理论,提纯新法动议,对话实践,破解适用难题等特色,不仅对身处司法一线的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等有所帮助,对大中专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科研工作者也具有参考价值。
展开
精彩书摘
  理论展开
  (一)民事公益诉讼特征
  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其一,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个人或社会组织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提供司法救济。其二,原告主张的是第三人的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原告只能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其三,民事公益诉讼拓宽了法院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范围,赋予民事诉讼制度更强的社会管理职能。
  (二)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现状
  1.社会各界对民事公益诉讼充满期待
  随着生产与交换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个体的交易地位更加弱化、环境污染等公害事件频发,群体性小额多数损害纠纷增多。单个的受害者由于损失较小,基于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等因素,往往不愿提起诉讼。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例,很少有消费者为几元、几十元而愿意花费时间、精力以及诉讼费用到法院打官司。消费者的这种态度反过来又纵容了违法行为,也使诚实守法者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此同时,一些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也在不断出现,它们有能力也有意愿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但囿于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局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随着权利意识的提高,一些公民也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起诉违法行为。但即便赢得官司,由于诉讼请求仅仅局限于自己的损失,溢出效应相当有限,起不到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我国当前的行政效率还有待提高,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从狭隘的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出发,纵容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政府缺位和管理失灵的情况时有发生。
  于是社会各界纷纷建议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突破《民事诉讼法》对原告主体资格的现行规定,赋予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主体原告资格,使其能够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国务院2005年12月通过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
展开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