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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5452
  • 作      者:
    张卫平, 李浩著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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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卫平,山东莱芜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同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个人独著《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等8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140余篇。
  
  李浩,江苏省吴汀人。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在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工作,现任南京师范人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强制执行法研究会剐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1997年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贞献的中青年专家。代表作:《民事证明责仃研究》、《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民事再审程序改造论》、《举证时限制度的网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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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最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丛书: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适用》由最高人民法院部分资深法官和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部分专家学者共同撰写。《最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丛书: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适用》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贯以立法论,辅以解释论、适用论,集新民事诉讼法条文意旨、新设规则、法学理论、实务见解之大成,注重介绍立法背景情况,注重力求准确框定条文要义,注重对制度要件的理论分析,注重对实务操作进行指导,适合广大法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职业者在学习、适用新民事诉讼法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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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四、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又称为处分权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当事人是否起诉或终结诉讼,何时或何种内容、范围(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不能裁判)对何人起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国家不能干预。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处分原则确定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作用,这样的定位是符合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特性的。
  按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支配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处分原则的这一要求,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权以及方式都有具体的规定。例如,起诉制度、上诉制度、撤诉制度等等。处分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束。没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开始民事诉讼程序。在当事人撤回起诉或撤回上诉时,诉讼即告结束。“不告不理”原则就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对其作出裁判。即由当事人决定审判对象。从动态的角度看,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人民法院不能判决,已经撤回的请求人民法院也不能判决。在二审上诉时上诉人没有上诉的事项,二审法院不能裁判,已经撤回的上诉请求,人民法院也不能裁判。
  3.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
  4.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决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可分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当事人主动地行使某种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积极处分,例如,起诉、提起上诉、变更或追加诉讼请求等等;当事人不行使某种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消极处分,例如,放弃上诉等等。
  处分原则的重点在于对当事人诉讼权利自由支配的肯定和保障。在诉讼中,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总是通过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权利的处分就可以通过放弃诉讼请求权来实现,或者通过和解或调解等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实现权利的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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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制度概述
一、民事争议
二、民事诉讼的含义
三、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四、民事诉讼的特色
五、民事诉讼的局限性与民事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
六、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七、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制度的对接
八、民事诉讼的目的
九、民事裁判的价值
十、民事诉讼的理念
十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
四、处分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
二、回避制度
三、公开审判制度
四、两审终审制

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
一、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二、法院民事诉讼管辖概述
三、级别管辖威
四、地域管辖
五、裁定管辖
六、管辖权异议

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
二、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三、普通共同诉讼
四、共同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制度

第七章 诉讼第三人众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册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册

第八章 公益诉讼程序
第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二章 诉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五章 法院调解
第十六章 法院裁判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八章 再审制度
第十九章 非讼程序
第二十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二十二章 民事执行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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