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拿什么证明?
离婚了,债务说得清么?
怎么才能证明商品有问题?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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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权利和义务如何实施,由谁来实施,其中哪些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可能很多人只是一知半解。不过没关系,海波编著的《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会给您答案。我们意在通过浅显易懂的文字、生动有趣的案例、简单明了的分析,来让您在阅读和思考的过程中,学会打官司必需的法律常识,并且将其运用到日常生活当中。希望《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能够为您的生活带来方便,让您更好地贴近法律,贴近幸福的生活。
课程一 打官司步步为“赢”
一步一步教你解决法律纠纷
第一步:想打官司,先找证据
当今中国是法制社会,老百姓倘若在寻常生活里遇到一些纠纷,都可以依托法律来解决。比如别人借了钱不还、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不良商家等。要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就必须打官司。要想打赢官司,你就必须要掌握足够的证据。那么,什么样的东西可以成为证据,我们又该如何寻找证据,如何让证据成为你维护权利的帮手呢?
证据是什么?什么能做你的证据?
所谓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一切事实。换句话说,不管是什么材料,只要它和案件当中的事实存在着某种联系,法庭能够根据这一事实认定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务是否存在,那么这些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
打官司需要的证据,必须首先是客观存在的,比如物证和人证。也就是说,根据案件事实主观推断或是凭空猜测所得出的结论,不能够作为证据。
其次,打官司需要的证据,必须要和案件事实本身有关系。比如,我们经常在电视电影中看到公检法机关要求嫌疑人提供不在场的证据,那么嫌疑人所提供的人证和物证就必须和此有关系。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能作为证据。
最后,证据的收集必须合乎法律规定的条件。这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和法院在调查和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的时候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法院在对案件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时,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
也就是说,能够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那么,到底什么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以下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证据认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书证和物证是最为直观,也最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它是以文字或物品的形式呈现的实物证据,比如民事债务纠纷中的借据或欠条、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的脚印或血迹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图像、录音或是录像,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等等。它是一种被固定、保全的证据。但是由于视听资料容易被伪造,因此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认定才能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由于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左右,所以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我国法律规定,证人在相关机关调查案件时提供伪证,一旦被证实,将被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
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就案件的真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进行的陈述。由于当事人陈述通常带有主观色彩,在陈述过程中选择性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所以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提供的陈述资料,司法机关必须进行核实。核实后证明确实存在的,才能作为证据。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提供给司法机关的意见,以便辅助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比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等等,都属于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在调查案件事实的过程当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事实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之后制作的笔录。勘验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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