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男,汉族,山东省陵县人。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后获法学博士学位,现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证与调解制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多次参与《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的立法与修改工作。主要著作:《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仲裁制度:问题与对策》、《调解立法研究》、《仲裁法理论与适用》,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学家》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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