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清单计价规范》具有哪些特点?
(1)强制性。
1)一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发,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按《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2)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做到了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2)实用性。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
(3)竞争性。
1)《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企业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
2)《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规定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报价,《清单计价规范》将报价权交给企业。
(4)通用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规定。
20.编制《清单计价规范》应遵循哪些原则?
(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发包方与承包方计价行为,确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循的规则,包括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企业自主报价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取费等由企业来确定,给企业充分的权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全面竞争,从而形成工程报价的价格运行机制。
(2)与现行定额有机结合的原则。由于现行预算定额是我国经过几十年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其内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清单计价规范》以现行的“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特别是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方面,尽可能与定额衔接。
(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清单计价规范》要根据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形势,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当前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在编制中,既借鉴了世界银行、菲迪克(FIDIC)、英联邦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的一些做法和思路,同时,也结合了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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