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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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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定职业病速查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157411
  • 作      者:
    张永伟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军医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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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作者张永伟以我国目前公布的最新职业病诊断标准为依据,详细介绍了各种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临床表现,诊断、治疗与预防等。《法定职业病速查手册》职业病种类齐全,内容科学规范,文字简练,便于查阅,适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从事职业病体检,诊断与处理的执业医师,以及内科,急诊科医师,医学院校师生阅读参考,也可供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职业病监督执法人员和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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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急性中毒主要由口服高锰酸钾引起。浓于1%的高锰酸钾溶液可引起口腔黏膜糜烂、恶心、呕吐、胃部疼痛;3%~5%的溶液可致胃肠道黏膜坏死,引起腹痛、便血,甚至休克;严重者可因循环衰竭而死亡,致死量为5~19g。在通风不良条件下进行电焊,吸人大量新生的锰氧化物烟尘后可引起金属烟热,症状为头痛、头晕、寒战、高热、咽痛、咳嗽等。个别吸人高浓度的氧化锰、高锰酸钾和硼酸锰尘,可出现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可有呼吸困难、兴奋、易怒、幻觉和妄想等。有的有机锰化合物,如作为抗震剂的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可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在接触5分钟至l小时后出现头痛、恶心、呼吸困难、胸闷、腹部不适,大部分症状在数小时内缓解。
    2.慢性中毒主要发生在锰矿开采、粉碎、冶炼、干电池、电焊条生产和电焊作业。发病工龄一般为5~10年,最短为1..5个月,最长达14年。早期症状有头晕、头痛、肢体酸痛、下肢无力和沉重、多汗、容易疲乏、睡眠障碍、健忘等神经衰弱综合征的表现。病情发展,出现肌张力增高、手指震颤、腱反射亢进,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和情绪不稳定。后期出现明显的锥体外系损害,表现为帕金森病:四肢肌张力增高,伴有静止性震颤,可引发出齿轮样强直;出现对指或轮替试验不灵活、不准确,言语障碍,或步态异常、后退困难等运动障碍;有显著的精神情绪改变,如感情淡漠、反应迟钝、不自主哭笑、强迫观念、冲动行为等精神症状。
    【诊断】急性锰中毒的诊断并不困难,直接根据发病史便可确诊。职业性慢性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应根据密切的锰职业接触史和以急性中毒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慢性中毒的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调查,现场空气中锰浓度测定等资料,以及尿锰、粪锰等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如帕金森病、肝豆状核变性等,方可诊断。其诊断及分级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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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概论
一、职业健康检查
二、职业病诊断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
四、职业病救治
五、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
六、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鉴定
七、职业病患者待遇与保障

第2章 尘肺病
第一节 矽肺
第二节 石墨尘肺
第三节 碳黑尘肺
第四节 石棉尘肺
第五节 滑石尘肺
第六节 水泥尘肺
第七节 云母尘肺
第八节 铝尘肺
第九节 煤工尘肺
第十节 陶工尘肺
第十一节 电焊工尘肺
第十二节 铸工尘肺
第十三节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第3章 放射性疾病
第一节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第二节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第三节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第四节 内照射放射病
第五节 放射性皮肤疾病
第六节 放射性肿瘤
第七节 放射性骨损伤
第八节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第九节 放射性性腺疾病
第十节 放射复合伤
第十一节 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第4章 金属及类金属中毒
第一节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二节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三节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四节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五节 铍病
第六节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七节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八节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九节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十节 铀中毒
第十一节 四乙基铅l中毒
第十二节 有机锡中毒
第十三节 羰基镍中毒

第5章 有毒气体中毒
第一节 砷化氢中毒
第二节 氯气中毒
第三节 二氧化硫中毒
第四节 光气中毒
第五节 氨中毒
第六节 氮氧化合物中毒
第七节 一氧化碳中毒
第八节 硫化氢中毒
第九节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第十节 一甲胺中毒

第6章 有机溶剂中毒
第一节 二硫化碳中毒
第二节 苯中毒
第三节 甲苯、二甲苯中毒
第四节 正己烷中毒
第五节 汽油中毒
第六节 二氯乙烷中毒
第七节 四氯化碳中毒
第八节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第九节 三氯乙烯中毒

第7章 高分子化合物合成单体中毒
第一节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第二节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第三节 氯乙烯中毒
第五节 氯丙烯中毒
第六节 氯丁二烯中毒
第七节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
第八节 丙烯酰胺中毒

第8章 农药中毒
第一节 有机磷农药中毒
第二节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第三节 杀虫脒中毒
第四节 溴甲烷中毒
第五节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第9章 其他化学物质中毒
第一节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二节 偏二甲基肼中毒
第三节 工业性氟病
第四节 三硝基甲苯中毒
第五节 甲醇中毒
第六节 酚中毒
第七节 五氯酚中毒
第八节 甲醛中毒
第九节 硫酸二甲酯中毒
第十节 中毒性肝病
第十一节 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第10章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第一节 中暑
第二节 减压病
第三节 高原病
第四节 航空病
第五节 手臂振动病

第11章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第一节 炭疽
第二节 森林脑炎
第三节 布氏菌病

第12章 皮肤病
第一节 接触性皮炎
第二节 光敏性皮炎
第三节 电光性皮炎
第四节 黑变病
第五节 痤疮
第六节 皮肤溃疡
第七节 化学性皮肤灼伤
第八节 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第13章 眼病
第一节 化学性眼灼伤
第二节 电光性眼炎
第三节 白内障

第14章 耳鼻喉、口腔疾病
第一节 噪声聋
第二节 爆震聋
第三节 铬鼻病
第四节 牙酸蚀病

第15章 肿瘤
第一节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第二节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第三节 苯所致白血病
第四节 氯甲醚所致肺癌
第五节 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第六节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第七节 焦炉工人肺癌
第八节 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第16章 其他职业病
第一节 金属烟热
第二节 哮喘
第三节 变应性肺泡炎
第四节 棉尘病
第五节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附录B 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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