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临床前成体干细胞研究(包括实验室研究和动物研究)有关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报告和科学评估。
(3)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4)临床试验的科学根据、试验方案、试验目的和意义。
(5)受试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与试验预期的受益相比是否合适,对受试者在研究中可能承受的风险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
(6)在知情同意过程中,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得知情同意的方法是否适当,知情同意书是否合适。
(7)对受试者的资料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8)受试者入选和排除的标准是否合适和公平。
(9)是否明确告知受试者应享有的权益和风险,包括在试验过程中可以随时退出且无须提供理由、不受歧视的权利。
(10)受试者是否因参加试验而获得合理补偿,如因参加研究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时,给予的治疗以及赔偿措施是否合适。
(11)研究人员中是否有专人负责处理知情同意和受试者安全的问题。
(12)对受试者在研究中可能承受的风险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
(13)研究人员与受试者之间有无利益冲突。
时,如果医生判断,一项未经证明的干预措施有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可以使用这种未经证明的干预”。据此我们提出了关于干细胞临床干预的对象、书面计划及科学根据、知情同意和总结等四项具体条件,供实施单位和审查批准的部门作参考。它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创新性干细胞临床干预的对象,应是个别晚期肿瘤或严重疾病患者,且确实无其他更好的药物和医疗技术可供选择。
(2)临床医师应提出试验性治疗的书面计划,包括:选择成体干细胞治疗技术的科学合理性根据;有临床前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科学数据;临床工作者的资质;患者确系自愿,有合格的知情同意书;有符合科学要求的干细胞技术操作方案:有治疗毒副作用的措施及处理并发症和不良反应的计划;有随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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