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视觉和视知觉是展示照明设计的基础,必须尊重视觉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特征才能更好地呈现展品、塑造展示情境,满足高层次视觉审美体验的需要。
第二节照明设计术语
光的本质是电磁波,在波长范围及其宽广的电磁波中,光波仅占极小的部分,能够被视觉感知的可见光波的波长范围约在380~780nm之间,表现为紫色、蓝色、绿色、黄色、橙色、红色的光谱颜色(见图3-2-1)。照明设计利用的正是这个波长范畴的可见光。超过可见光谱的紫外区域和红外区域,人的视觉感觉不到,但生理感觉得到。比如,足够辐射强度的红外线会使人感到皮肤发热,波长小于320hm的紫外线辐射会损害生物组织等。因此,展示照明设计也需要考虑红外线辐射和紫外线辐射带来的影响。
能发出可见光辐射的物体被称为光源,对光源的特性和照明效果常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度量。
一、光通量
视觉对不同波长的电磁波产生的颜色具有不同的灵敏度,其中对黄绿光最敏感,常常会觉得黄绿光最亮,而波长较长的红光和波长较短的紫光则相对暗得多。为了便于衡量这种主观感觉量,国际上把555nm的向黄绿光的感觉量定为1,其余波长的光的感觉量都小于1。鉴于视觉以主观感觉量衡量光的特点,照明设计用光通量来衡量光源发出的光能大小。
光通量排除方向、距离和强度因素,指单位时间内的光的总量。以流体做比较,光通量类似于每分钟流过的水量。光通量用符号F或表示,单位流明,符号1m。
二、发光强度
不同光源发出的光通量在空间中的分布是不同的,同一个光源发出的光通量在空间各方向上的分布也并不均匀。因此,常用发光强度衡量光源发出的光通量在空间各方向上的分布密度。
发光强度指发光体在特定单位立体角内发出的光通量,用符号I表示。照明设计经常绘制光强分布曲线表示光源在各个方向上的发光强度(见图3-2-2)。发光强度的单位是坎得拉,符号cd。
三、照度
对于被照面,常用落在它上面的光通量的多少来衡量它被照射的程度,这就是照度。
照度指投射在物体表面上的光通量的密度,用符号E表示。照度的单位是流明每平方米,又称勒克斯,符号1x。11x指1流明的光通量均匀分布在1m2的被照面上。40W白炽灯下1m处的照度约30lx,阴天室外照度约8000~12000lx,晴朗的正午室外照度可达80000~900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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