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历史学:既是实证的,也是诠释的
历史学不可能是一门科学,尤其不可能是一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理由已如上述。但我们这里又必须强调,当我们上节说历史学绝不能轻易摆脱“客观性”的约束与限制时,我们在事实上又承认了历史学肯定具备“科学”的某些特征,特别是具备了“科学”的实证特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不少人称历史学为“实证科学”。历史学离不开证据,没有证据、没有材料,就丝毫也谈不上历史学。但历史学又不能局限于证据、满足于证据,只有证据、满足于证据的是史料学,而史学不是史料学。“历史学家的任务不仅要确定事实,还得要解释它们。”①因为,“真正的历史研究决不能只停留在考订与叙述事实的水平上,而应该上升到有意义的理解与解释”。②所以,历史研究光考据不行,还得思辨。这就是说,与历史学必须具备实证的特征一样,历史学还必须同时具备诠释的特征。
一、历史学的实证属性
历史学是一门基于证据的学问,它的每一步,每一个环节,都受到证据的限制;没有证据就没有资格谈论历史。“历史研究不是研究过去,而是研究过去所留于现在的痕迹;如果人们所说、所想、所做,或任何遭遇,没有留下痕迹,等于这些事都没有发生过。”③这是至理名言。历史学家的确不能谈论任何没有证据的东西,尽管某种事件确确实实发生过,但你手中没有关于这一事件的证据,你就不能一口咬定这一事件就是如此。在这一点上,历史学家类似于法官:手中若没有确凿的人证物证,你不能指控任何一个人,尽管这个人可能有重大嫌疑。凭证据说话,甚至“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有十分材料说十分话,没有材料就不说话”,一般而言,是历史学的本分。有学者因此说:“历史既不是往事(亦即不是过去),也不止于是往事的记录……历史是研究往事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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