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br> 2)废标。下列情况作废标处理。<br> ①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谋取中标的投标。<br> ②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标底,使其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材料。投标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按废标处理。<br> ③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br> ④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r> ⑤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作了响应。非响应性投标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修改或补充。<br> 3)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区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两大类。属于重大偏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br>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br>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加盖公章。<br>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br>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br> ⑤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br> 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br> 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属于非响应性投标。<br> 4)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br> ①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br> ②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br> (5)详细评审<br> 详细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详细评审的方法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br>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满足下述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br> ①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br> ②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调整,确定每一投标文件经评审的投标价。但对技术标无须进行价格折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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