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目前中央和地方共同事务过多,导致各类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居高不下,2009年中央财政清理整合后仍有174项,当年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地方12359.89亿元,仍然高于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11317.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过大,一是近年来体制改革重点已移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大环保力度等方面,这要求中央和省级政府增加对下的转移支付、但转移支付制度并未科学确定究竟哪些事需要财力性转移支付、哪些事需要专项转移支付;二是与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的有主管部门利益,当一个部门争取到越多的资金,它自身的工作和事业推进就越容易,在政府系统中的地位就会抬升,同时也容易造成财政资金无谓的浪费。此外,专项转移支付还带来一些强行配套、下达时间过晚、资金时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容易给地方带来财政支出负担和压力。同时,一般性转移支付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应该整合统一,目前种类较多,既有均衡性转移支付,又有调资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等,过于烦琐。(六)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非税收入增长过快上。部分地方特别是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市县政府,本级收人中非税收入比重过大,有的甚至占一般预算比重的三成以上。而这些未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基金、收费等非税收入,大部分具有专收专支性质,很难统筹用于改善民生或者公共服务。一些地方领导追求政绩,实施土地财政,大量圈地卖地,短时期内取得大量土地出让金收入,使得财政以及社会经济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上述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完善现行财政体制过程中进行充分考虑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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