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造集装箱出口退税
出口新造集装箱,生产企业按规定运抵海关指定堆场,办理报关和出口核销手续后,海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二、企业容易出错的五个方面
(一)安装海关批准牌照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投入运营时,应当由其所有人申请安装海 关批准牌照。
(二)作为货物进出口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作为货物进出口时,无论其是否装载货物,有关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三)暂时进境
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时进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及纳税手续。
海关提醒上海关登记过的集装箱,进出境时不受暂时进出境期限的限制。
(四)登记
境内所有人在境内生产的集装箱以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已在海关登记的集装箱,进出境时不受期限的限制。
海关提醒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已经办理出口及国内环节税出口退税手续的,则视同境外箱,不得登记。
(五)报废
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及厢式货车报废时,应该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其他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严重损坏时,按照《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有关规定,由其营运人或代理人先按普通进口货物缴纳进口关税后归其所有,或由营运人申请放弃,或在进境地海关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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