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2年版)》汇编了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12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包括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主要行政法规和部分重要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了便于使用,在编辑过程中对于上述文件的某些重要修正之处作了必要的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2年版)》汇编的法规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其他税收、征收管理和附录六个部分。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社会保险费不是税收,但是由税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所以有关法规也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2年版)》。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制的逐步完善,一些税收法规和相关法规也会相应调整。因此,税法执行中各种问题的处理都应当以现行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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