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服务由政府负责,但政府并不直接提供服务。政府职责主要体现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福利开支、厘定服务基准和监察服务营办等方面。例如,在2011~2012年度财政预算案(香港财政司司长办公室,2011)中,社会福利支出合计约为412.6亿元,而安老服务预算为43.3亿元,超过了总支出的一成。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仅有3.8%直接划拨给了政府机构,其余41.6亿元的巨额资金,都流向受资助机构和私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署通常采用合约管理的模式,经过竞争性投标,请民间福利服务组织营运政府规划的福利项目,简单来说,就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为福利机构提供了必要的资源,社团和服务机构传递具体的服务给受众,然后政府监察服务营办者是否遵从合约规定,最后政府通过比较服务水平厘定服务基准,从而不断提高整体服务质量。因此,虽然政府在安老服务中承担主要责任,但又是非常有序且超脱的。
作为政府资助的专项社会福利服务,必然涉及资格认定的问题。为确保有限的资源能传递给最有需要的老年人,香港社会福利署于2000年11月起引入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由专业评估员采用一套国际认可的评估工具,衡量长者在护理方面的需要,从而编配合适的长期护理服务。为了贯彻“老有所属”和“持续照顾”的施政方针及精简申请服务的程序,社会福利署于2003年实施长期护理服务中央轮候册,其适用范围包括津助的长期护理服务和其他长期护理服务的申请评核,包括申请安老院、护理安老院、护养院、长者日间护理中心以及综合家居照顾服务等(香港社会福利署,20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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