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目标
本一级要素安全目标,包括4个二级元素、7条考评指标,共35分(其中“★★★”一、二、三级企业必备条件的指标项1条,“★★”一、二级企业必备条件的指标项1条),主要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节 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依据]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中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中要求“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中要求“要制定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
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的考核要求。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实践证明,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能够使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明确要重点防范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有利于统一思想、统一调动港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资源。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可以做到责任明确,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确定是港口企业向社会及从业人员作出的承诺,也是港口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港口企业的各级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会更加自觉地根据自身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作用,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形成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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