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这里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民族地区是我国资源富集地区,森林、草原、水、矿产等资源十分丰富。改革开放以来,响应国家发展经济的号召,也为了满足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民族地区加大了资源开发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增长。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愈加凸显,民族地区各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接踵而至,从而又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在介绍生态补偿理论和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民族地区生态补偿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构建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
民族地区生态补偿工作刚刚起步,成绩和问题兼而有之。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民族地区作为主要项目地区,也从中吸取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不合理,部门色彩较重;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责任追究机制:生态补偿的政策不完善,缺乏统一规划;生态补偿的监督机制欠缺,干部评价体系不合理;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少,缺乏良性的投融资机制;生态补偿的意识淡薄,公众参与度不够等。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关系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着全国的生态安全。提出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旨在缓解民族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总体框架主要包括生态补偿的基本要素、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民族地区生态补偿的基本要素有补偿主体、客体、标准、方式和途径等,它们是整个补偿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生态补偿方案能否达到生态有效、经济有利目标的前提。为了使生态补偿制度得到良好的实施和预期的效果,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分工合理、决策科学、运转高效、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生态补偿管理机制,其中包含了生态补偿的科学决策机制、综合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一生态补偿管理机制的作用,有必要为其提供充足的体制、政策、法制、财政以及意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这些将为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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