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标活动。具体而言,市政园林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法人自身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同时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也要具备一定的必备条件。
(一)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单位是法人或依法处理的其他组织;
2.建设单位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已落实,以及具备技术管理人;
3.建设单位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建设单位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建设单位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如果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第2至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随着国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各级政府成立了招投标局和招标投标中心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已经实现了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搭台、招投标中心牵头,社会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由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的模式。整个施工项目招标过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和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已经完成“四通一平”或一并列入施工项目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项目工程招标、分项工程特殊专业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分项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