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看,选举经历了古代雅典民主的抽签式到罗马共和国的选举式进程后,渐渐转化为现代民主选举法则。选举活动古已有之,但现代的选举制度与欧洲中世纪末期一些国家出现的等级会议有关。中世纪末期,英、法等国出现过等级(三级)代表会议,除贵族和僧侣参加外,一部分城镇自由民(市民)也被邀请与会。英国自13世纪开始,每个市镇选派两名自由民(市民)代表参加等级会议。推选自由民代表的方法为后来资产阶级选举制度的创建积累了经验。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提出建立议会、人民主权等政治口号。资产阶级在建立代议机关的同时,也产生了自己的选举制度。
近现代以来,选举对于民主的推进作用越来越明显:选举的发展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广度与深度,一个实行普遍平等选举的国家,其执政党的合法性一般比较高,国家中诸多的矛盾也会因为选举实现的权力交接与利益分配而得到化解与消融。通过选举,人民虽不能保证每一个当选人都成为真正的民意代表,但至少在发现违害人民的法案和行政措施后,可以运用选举权力,把不称职的官员解职,这是一种保证合法持续与合法改变的方法,更是维持政府廉洁、获得人民信赖的最好办法。通过选举,选民与政府之间可以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达到政府与民主相互沟通的目的。选举是民主政治的晴雨表,也是防止民主走向专制的警报系统。
正是由于选举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功能,现代民主国家都在不断完善与推进选举制度。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实行的政治制度不同,因此,各国的选举制度存在许多不同之处。比如就选举的类型而言,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从大的方面说有议会选举、总统选举、党内选举等。但不同政治制度、不同国别,其选举的类型也各有特点。但是,如果从选举的“选”字本意来看,无论是什么领域、选举什么样的对象都可以分为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种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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