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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保险法看图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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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3229
  • 作      者:
    王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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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看图学法:社会保险法看图一点通》一改以往法律图书严谨有余、通俗不足的通病,将原本枯燥难懂的法律知识用短小精悍的案例表现出来。案情介绍简洁流畅,律师点评切中要害,在对法律知识的解说中深入浅出,避免使用艰深的法律术语,行文通俗,贴近百姓生活。
    王明编写的《社会保险法看图一点通》是该系列中的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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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②审计机关的程序
    第一,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二,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五,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③审计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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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社会保险法总则
1 制定《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2 职工主要能享受哪些社会保险?
3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4 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吗?
5 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吗?
6 国家通过哪些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予以支持?
7 社会保险由什么部门负责?
8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9 工会在社会保险监督中有什么作用?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10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谁缴纳?
11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1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1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组成?
14 养老保险基金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15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16 个人账户养老金能提前支取吗?
17 个人账户养老金有利息吗?
18 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吗?
19 个人出国定居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
20 基本养老金的数额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21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2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怎么办?
23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能领取补助吗?
24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能领取什么费用?
25 基本养老金的数额是如何调整的?
26 什么是统筹地区?
27 基本养老保险能跨地区转移吗?
28 农村居民能参加养老保险吗?
29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
30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合并吗?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31 医疗保险费用应当由谁缴纳?
……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实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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