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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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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545151
  • 作      者:
    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
  • 出 版 社 :
    宗教文化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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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宪法相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节选)、中央文件及中央领导讲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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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第三十一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产权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变更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第三十三条 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第三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所获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税收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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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宪法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节选)
中央文件及中央领导讲话
【中央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央领导讲话】
论宗教问题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主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

其他与宗教事务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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