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刘某抱着两个年仅2岁的双胞胎儿子到笔者处请求法律援助。刘某向笔者哭诉:自己借了8000元,把肇事者已经起诉到青州法院。因双胞胎儿子是和丈夫登记结婚前生的,所以没有户口。为了给孩子索要抚养费,便于做亲子鉴定,丈夫的尸体至今被停放在青州市人民医院。自己不知道怎么办了,于是寻求法律援助。笔者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马上立案办理。同时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得到中心的支持。立案后笔者与青州法院主审法官沟通,主审法官很坚决地告诉笔者,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必须和死者做亲子鉴定。因孩子是刘某和丈夫登记结婚前生的,没有户口,单凭和刘某做亲子鉴定无法证实与马某超的亲子法律关系。孩子祖父母已经死亡,没有直系亲属可做亲子鉴定。无奈之下笔者和多家鉴定机构联系,鉴定机构的答复要么是不做,要么是须支付巨额的鉴定费并提供尸块作为样本。马某超尸体停放在距离笔者处300公里外的青州市人民医院,作为律师和其家属到医院太平间提取尸块是无法办到的。在这种极其复杂和艰难的情况下,笔者决定从证据的角度证明两个孩子是马某超的亲生儿子。于是我们到马某超生前所在的村委会调查,由村委会开具了证明,当地派出所加盖了公章;找到了两个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证明均记载孩子父母是马某超和刘某;我们又到了孩子出生的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调取了出生住院病历。以上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已经证明两个孩子是马某超的儿子。笔者又与青州法院主审法官沟通,主审法官还是坚持原来意见。无奈,笔者只能在开庭时背水一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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