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要依照科学性准则,其科学性体现在其工作内容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知识的服务,监理的任务决定了它应当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
监理的科学性主要表现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人员组成的工作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公正性
监理单位不仅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还是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之间公正的第三方。在任何时候,监理方都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文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判断、证明,用自己的处理权来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独立性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主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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