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当设计水电站的水库调节性能较差,且电力系统内水电站有相当比重时,应通过电力、电量和调峰能力的平衡,计算设计水电站的容量效益与电量效益。
(10)年电力平衡至少应根据设计枯水年逐月进行,平衡成果以图表表示。应按月列出系统最大负荷、负荷和事故备用及各类电站的装机容量、工作容量、负荷和事故备用容量、受阻容量、空闲容量和机组检修容量。其中设计水电站应单独列出。汛期水头受阻较大的水电站,应编制丰水年的电力平衡。对设计水电站规模大,且水电比重也较大的电力系统,还应进行特别枯水年的电力平衡。
(11)年电量平衡应按丰、平、枯三个代表年分别编制,并以图表分月列出系统所需电量、各类电站的电量效益、水电站的强制弃水电量、抽水蓄能电站的抽水耗电量和发电量。其中设计水电站应单独列出。
(12)年电力、电量平衡编制所依据的系统负荷曲线,可以是静态的,也可采用动态的。当采用静态负荷曲线时,本年度新投入运行机组不参加平衡;当按动态负荷曲线进行平衡时,本年度新增机组从其正式投产月份开始参加平衡。
(13)为阐明设计水电站从第一台机组投产到设计水平年之间的逐年容量效益和电量效益,应对该时期内每年或每隔二三年编制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在设计水平年之后,设计水电站的容量效益和电量效益可认为不变。若设计水平年之后几年内有显著影响设计水电站运行方式或能量效益的变化因素,则应补充进行该年的电力、电量平衡。
(14)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分区电力、电量平衡:①供电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电力系统。②系统中有若干电站分区供电。③地区之间输电能力较弱。④水电站群实施电力补偿调节,且电力交换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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