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田在分析中国明清时代的法秩序时,提出了一个“拥挤的车厢”模式。他说,在拥挤的车厢中,当边上的人挤过来时,采取什么行为是恰当的呢?或者说在拥挤的车厢中自己应该占有的空间是多大的才合适呢?在一般的情况下,人们首先是受动的,对于旁边拥挤过来的相互礼让,自己那边的人又给自己让出一些地方。这是一般的社会公理。车厢内的所有人员即使并不是占有完全相同的空间,但是谁也没有说出不满,这就是一种秩序。当然,这种秩序并不是不变的,当下一站时,又有人挤上来,大家又互相拥挤,相互让出空间,然后使得大家都能上来。
寺田认为明清时代的法秩序就像在拥挤的电车中一样,在硬性固定的权利秩序当中包含着许多不确定的部分。这种权利秩序可以说是一种主观的利益主张者之间通过“相互忍让”而达成一种主观上均衡的、相互容忍的相对安定状态,实际上每个人占有的绝对空间是不均衡的。明清时代民事秩序中的基本原理,无论是社会方面还是国家方面,都是基于这种“拥挤的车厢”原理。在这个时代的《六论》、《教民榜文》、《圣谕广训》等国家制定的文件中主要就是禁止“恃强凌弱”行为,号召互谦互让的内容。
在山西的旱作地带,国家对于水资源的分配就是基于“拥挤的车厢”原理。《平阳府重修平水泉上宫(官?——笔者)川记》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争水的故事。过去,平水的水源是通过12宫河来分水灌溉的。第一支流叫上宫河,东流灌溉36村、2万亩土地。但是经过多年水月,上宫河河道淤积,河水改流,向南注入上中河。为此,上宫河和上中河流域的农民围绕水流问题打官司。平阳府王太守是这样断案的。他说:“上中河者,私也。上官河者,公也。上官河博而远,上中河狭而近。不法不德,则守不坚,法则民畏而讼平,德则民化而讼息。”为此,他判决如下,首先疏浚上宫河,使之能够继续灌溉。其次,给上中河定期分水,使得他们也能得到一些水源。两方都得到利益。这个王太守还总结出自己的执政理念,这就是:“政在善俗,俗先礼让,礼让之兴,在闾里田桑鸡豚之间。”王太守断案,并不是完全依据旧的习惯水规如何,而是根据相互忍让的原则,尽量使得更多农田得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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