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性原则
水资源的有效性原则是基于水资源作为经济社会行为中的商品属性确定的。经济上有效性的资源分配,是资源利用的边际效益在用水各部门中都相等,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换言之,在某一部门增加一个单位的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效益,在任何其他部门也应是相同的,如果不同,应将这部分水分配给能产生更大效益或回报的部门。由此可见,对水资源的利用应以其利用效益作为经济部门核算成本的重要指标。但是,这种有效性不是单纯追求经济意义上的有效性,而是同时追求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小的环境效益,以及能够提高社会人均收益的社会效益,即能够保证经济、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利用效益。这需要在水资源合理配置问题中设置相应的经济目标、环境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并考察目标之间的竞争性和协调发展程度,以满足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性原则。
3.可持续性原则
可持续性原则也可以理解为代际间的资源分配公平性原则,它是以研究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消耗的资源总量与后代能获得的资源量相比的合理性。它要求近期与远期之间、当代与后代之间对水资源利用上需要有一个协调发展、公平利用的原则,而不是掠夺性地开采和利用,甚至破坏,严重威胁子孙后代的发展能力。
4.优水优用原则
水资源的配置不仅要考虑水量问题,还要考虑水质问题,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不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不同,而不同水质的水也具有不同的价格。各种水源通过工程措施向不同用水户供水的经济成本不同。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