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法度都是人为的谋乐利的工具,但不是违背人情的天然趋势的。人事的制度乃是谋天然的本能的正当发展的唯一法门。礼制若违反人情,就不能存在了。上文说“圣人为天之所为”,即是此意。他很反对当时儒者的反人情论。例如胡瑷作《原礼篇》有云:民之于礼也,如兽之于囿也,禽之于绁也,鱼之于沼也,岂其所乐哉?勉强而制尔。民之于侈纵奔放也,如兽之于山薮也,禽之于飞翔也,鱼之于江湖也,岂有所使哉?情之自然尔。
李觏驳他道:
觏不敏,大惧此说之行则先王之道不得复用;天下之人将以圣君贤师为仇敌,宁肯俯首而从之哉?民之于礼既非所乐,则勉强而制者,何欤?君与师之教也。去自然之情而就勉强,人之所难也。而君欲以为功,师欲以为名,命之日仇敌,不妄也。且制作之意,本不如此。惟礼为能顺人情,岂尝勉强之哉?人之生也,莫不爱其亲,然后为父子之礼;莫不畏其长,然后为兄弟之礼;少则欲色,长则谋嗣,然后为夫妇之礼;争则思决,患则待救,然后为君臣之礼。……凡此之类,难以遽数,皆因人之情而把持之。使有所成就耳。
有是情而无是礼,则过恶袭之。情虽善,末如之何。故父子之礼废则子将失其孝……君臣之礼废则臣将失其忠。一失之则为罪辜,为离散。向之所谓情者.虽积于中,安得复施设哉?故日,因人之情而把持之,使有所成就者也。然则有礼者得遂其情,以孝,以弟,以忠,以义,身尊名荣,罔有后患,是谓兽之于山薮,鸟之于飞翔,鱼之于江湖也。无礼者不得遂其情,为罪辜,为离散,穷苦怨悔,弗可振起,是谓兽之于囿,鸟之于绁,鱼之于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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