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物资的有效管理
2009年10月下旬,记者在北京小汤山“非典”定点医院采访时偶然发现,那里的临时库房里依然堆积着“非典”时期剩余的大量医用物资和药品,它们距今已经超过6年,早已过期或失效。
北京市慈善协会有关负责人非常惋惜地表示:“这些药品在‘非典’时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非典’过后又‘束之高阁’,直至过期或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与损失,着实令人可惜。”若仔细想想,这些药品的浪费仅仅是可惜吗?
在笔者看来,捐赠物资出现浪费同样是对并不成熟的慈善文化和社会氛围的无形伤害,也是对公众慈善热情与爱心的“过度消费”。我们知道,一个缺乏对弱者关爱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一个缺乏善爱之心的社会成员,也不会真正无偿地向慈善机构或社会脆弱成员捐献。而慈善理念的基石是最基本的同情心。所谓最基本的同情心是指人们对他人的疾病痛苦、身体残疾、生活困境甚至生命危机等应有的关注,体现为对同类的最基本的怜悯。但是,捐赠物资出现浪费,在笔者看来,却有可能造成对公众慈善情怀的戕害,甚至让爱心“夭折”。这是我们不能不正视的严肃问题。
面对“我们也希望所给的物资能够确确实实地让老百姓受益,否则的话,社会捐赠就失去了意义”的慈善人士话语,我们有必要探究原因出在何处。当下的法律只是针对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捐赠前期的接收、管理和分配拨付三个环节作了法律规范,而如何规范受赠单位或个人使用与管理各类“捐赠”,避免各种浪费依然是个盲区。
事实上,在公共突发事件中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上,我们在一些环节上确实存在着经验不足和管理混乱等现象,不仅个别受赠单位有浪费问题,一些捐赠单位或个人也存在浪费现象。因此,捐赠物资出现浪费对慈善事业来说,不是小事情,除了要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说明外,寻找制度化的解决之道,恐怕才是根本。
不容否认,现在的公众慈善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是公众慈善之心有可能被过度开发;另一方面,公众的慈善之心还有可能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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