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学者根据环境关心的对象——环境——的不同,把已有的环境关心测量区分为两个大的类型:一是针对具体环境问题的环境关心,比如说对待有害废弃物的态度、对待核电的态度,等等;二是针对综合性环境问题的环境关心,比如说对待多种环境问题的态度以及对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看法,等等(Bord and O'Connor,1997;Hunter,et al.,2004)。
相比而言,笔者认为邓拉普和琼斯(2002)在一篇综述性文章中的分析,更有助于我们理解环境关心测量的复杂性以及已有的相关测量。邓拉普和琼斯指出,由于环境关心的概念实际上涉及对“环境”和“关心”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是极为多样化的,所以测量环境关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多种角度。
首先来看“环境”概念的复杂性。抽象地讲,所谓环境,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它作为某一中心事物的对立面而存在,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与某一中心事物有关的周围事物,就是这个中心事物的环境。进一步讲,环境大体上可以区分为生物物理环境与社会环境两个大的方面。很明显,测量环境关心主要是测量对生物物理环境的关心。
但是,仅就生物物理环境而言,它本身仍然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从其构成上看,我们可以区分出大气、水、声音、陆地、动物、植物等主要的环境成分;从其对人类社会的功能上看,我们可以区分出具有提供资源、吸纳废弃物以及提供居住空间等重要功能的环境;从其空间规模上看,我们可以区分出居家环境、社区环境、区域环境、国家环境、全球环境、星际环境等不同层次的环境;从其时间维度看,我们还可以区分出过去的环境、现在的环境以及未来的环境。
其次来看“关心”概念的复杂性。实际上,“关心”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心理学中的“意识”和“态度”相类似的概念。就“意识”而言,按照现代汉语的解释,它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其中的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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