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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应试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6701
  • 作      者:
    法律考试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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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最新司考消息:汇集辅导名师智慧,借鉴高分考生经验,依托法律社雄厚专业底蕴,契合复习备考规律-《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应试版)(法律版)》在2007-2011连续五年取得重大成功的基础上全新修订,誓将汇编类司考用书革命进行到底,让广大考生的法条复习变得更加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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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
    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第四十五条【会议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六条【提出议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四十七条【质询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第四十八条【主任会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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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3.14)
附:历次宪法修正案相关条文对照表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努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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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
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
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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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司法帽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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