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后,我国对人权的内容及其保障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标志着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
2010年9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是中国政府自1991年以来发布的第九份人权白皮书。白皮书中说:2009年,中国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截至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4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800多件,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和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白皮书说,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了2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18件,修改了选举法、邮政法等8部法律,进一步加强了人权的立法保障。
其中,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全方位构筑起食品安全法律屏障,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侵害公民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特别是2009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加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扩大了人民民主权利。我国的人权事业在不断地发展着,在修宪的同时,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在不停地对人权进行着改善。
与此同时,我国也参加了很多人权组织,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已先后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我国政府已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相继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人权的保护也会不断的进步,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也会越来越进步。而我国在宪法上的修改则大大推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在人权上的修改对发展我国人权事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有着重要的意义。宪法修改后在人权上的重视,推动了之后国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实现的制度建设,促使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切实履行其承担的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与义务。
我国虽然在人权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其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