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农民的法律知识总体上比较贫乏,并且其缺乏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从我们课题组的调查情况和其他学者以往的相关研究中可以发现,农民不仅普遍缺乏法律规范知识、法律实施技能和经验,而且对法律与其生活的社会环境中的其他各种社会规范的关系也不甚明了。结果必然会影响其依法行为的动机,以及使其相应的外在活动与法律的一般要求相背离。其法律知识的贫乏则又与其了解掌握法律知识的途径不多且既有途径的效果不好有关。调查显示,电视、广播等媒体是农民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但是受这些渠道的局限性制约,农民能从其中接受的法律知识无论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况且,看电视、听广播多属于休闲、消费行为,需要时间、金钱(如电视机、电费的投入),对于很多成日忙于劳作的农民而言,哪有“闲情逸致”从中学习什么法治知识呢?受制于较低的文化知识和缺乏现代信息手段的运用能力,农民也不大可能通过阅读法律著作、报纸与上网来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为什么国家举全国之力为之的普法活动,其对农民的影响和教育效果并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有调查显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最主要的途径是对农民进行法律培训,但农村仍然是普法宣传的薄弱环节。调查显示,90.2%的农民有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有用。但是,有高达81.1%的农民从没有接受过普法培训。”再则,从农民法律行为的现状来看,其大多没有也不愿意有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实践的经历,从而使得其在社会生活层面也不大可能通过经验实践而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因此,从目前农村法治建设的总体情况、各类法律信息的传播情况以及国家针对农村和农民所使用的各种法律宣传教育的手段措施的实施效果来看,目前农民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有限,效果不明显,农民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需求仍然没能得到有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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