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拆迁活动引发的暴力甚至悲剧事件并不少见,其原因是复杂多元的。首先,我国处于城市化加快发展时期,加之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推进自身发展,加快城市化,采取土地置换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等办法,筹集资金用于城市改造,这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切实际地扩建商住楼的开发,为了招商引资不切实际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有的是在没有招商项目的情况下,盲目圈地,形成了被广为诟病的土地财政。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资金的短缺。由于资金短缺,政府提供的安置补偿金与市场实际差距较大,有的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一些被拆迁人生活上的困难,从而滋生矛盾纠纷。
其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打破了社会原有关系的均衡。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分配制度也存在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导致不少被拆迁人对拆迁利益有较大期许,甚至希望通过拆迁解决所有家庭生活困难及下岗失业等一系列问题。在城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对过去建房管理失范下农村拥有大面积住房户的补偿安置设置了封顶上限,触及到了社会既得利益的调整。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火爆,使得城市建设受到房地产市场的严重影响。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过去以实物回迁为主改为货币补偿为主,增大了拆迁对房地产市场的依赖度。近年来持续上涨的房价,使房屋拆迁评估与被拆迁户购房的价格差与时间差同向拉大,加剧了市场化拆迁安置的矛盾。此外,房源供应结构的不完善也使城市建设与拆迁均衡关系的重建缺少缓冲空间。尽管我国正在努力完善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房源供应体系,但内部结构不合理,商品房单价较高、面积偏大,政策房紧俏受多种因素制约,跟不上城市建设速度,无法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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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王利明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建设需要法学家著书立说、辛勤耕耘,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积极实践;同样也需要全社会参与,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而参与的第一步应是对社会不断发生的法律热点难点的一定把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龙翼飞
普法本身是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事业,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活动的最佳策略就是“走群众路线”。本书以新闻为切入点梳理法律热点,在普法的同时也具有了某种意义上的史志价值。这也印证了卢梭的一句经典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 刘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