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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14,刑事卷.一,总则、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9795
  • 作      者:
    胡凤滨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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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刑事卷(1):总则、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全方位收集近10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将4400个经典案例进行浓缩提炼,展现每个案例中最其核心价值的裁判规则与最精华的内容,启发、引导办案思路,帮助掌握同类案件法官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拓展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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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刑事卷(1):总则、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精选中国各级法院在2000年之后做出的具有指导、参考作用的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中国法律的各个门类,编委会邀请法学研究人员、资深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对每个案例的裁判规则和争议要点进行归纳总结,由专业人员对每个案例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理由进行浓缩提炼,并附有相关案例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案例来源分为三类:第一类为2000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第二类为2000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选编的具有参照作用的案例;第三类为其他相关组织、法学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选编的具有参阅作用的案例。为方便查阅裁判文书原文,每个案例都标明了原案件的案号。为节省篇幅,裁判文书原文全文放在随书的光盘中。
    本书收集全面、内容准确、编排合理,特别适合公检法系统、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士使用,对于法学院校师生、法律爱好者和普通公民也具有很高的参考和学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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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上诉人】李万、唐自成(均为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2010年第1集(总第72集)裁判规则:国有事业单位的记者,在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采访过程中,利用粮食局害怕现存问题被曝光的恐惧心理,共同索取多家粮食局钱款,构成受贿罪。基本案情:二上诉人分别系国有事业单位某报社记者站的副站长及工作人员。二上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采访过程中,利用粮食局害怕现存问题被曝光的恐惧心理,共同索取多家粮食局钱款22万元私分。
    争议要点:
    二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裁判理由:
    二上诉人作为国有事业单位某报社聘用的记者及工作人员,代表报社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调查采访,履行社会舆论监督职能,行使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监管权力,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本案二上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采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钱款且数额大,均构成受贿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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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犯罪和刑罚
(一)犯罪和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
(三)犯罪的未遂和中止
(四)单位犯罪
(五)量刑
(六)累犯
(七)自首和立功
(八)刑罚
(九)时效
(十)证据
(十一)程序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颠覆国家政权犯罪
(二)间谍犯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交通肇事罪
四、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行贿罪
(五)其他贪污贿赂犯罪
五、渎职罪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三)其他渎职犯罪
六、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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