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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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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合同纠纷.一,主体、管辖、证据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9153
  • 作      者:
    胡凤滨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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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合同纠纷(1):主体、管辖、证据》全方位收集近10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将4400个经典案例进行浓缩提炼,展现每个案例中最其核心价值的裁判规则与最精华的内容,启发、引导办案思路,帮助掌握同类案件法官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拓展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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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合同纠纷(1):主体、管辖、证据》精选中国各级法院在2000年之后做出的具有指导、参考作用的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中国法律的各个门类,编委会邀请法学研究人员、资深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对每个案例的裁判规则和争议要点进行归纳总结,由专业人员对每个案例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理由进行浓缩提炼,并附有相关案例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案例来源分为三类:第一类为2000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第二类为2000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选编的具有参照作用的案例;第三类为其他相关组织、法学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选编的具有参阅作用的案例。为方便查阅裁判文书原文,每个案例都标明了原案件的案号。为节省篇幅,裁判文书原文全文放在随书的光盘中。
    本书收集全面、内容准确、编排合理,特别适合公检法系统、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士使用,对于法学院校师生、法律爱好者和普通公民也具有很高的参考和学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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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审判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3)徐民二终字第580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3年11月5日
    【上诉人】杭州沙景钢铁有限公司(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4年商事审判案例卷
    裁判规则:
    对于复印件之来源能够作出较为合理之解释并与其他相关联证据相互印证,复印件可以作为定案之依据。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下属的销售分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上诉人为被上诉人的代理商,帮助推销其产品,双方在协议书中对供货方法、销售方式及价格、结算办法等进行了约定。上诉人方的委托人系朱文才,被上诉人方的委托代理人系宋现领。上诉人收到被上诉人30万元的发票,未表示异议。但上诉人、被上诉人对此30万元货物是否包括81,120元的钢材事实产生纠纷。
    争议要点:
    被上诉人在诉讼中仅提供了朱文才出具的欠条复印件,能否证明上诉人收到了被上诉人的价值81,120元的钢材事实。
    裁判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如果对于复印件之来源能够作出较为合理之解释并与其他相关联证据相互印证,复印件并非不可以作为定案之依据。首先,根据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的业务往来事实,与被上诉人签订协议书、收取提货单都是由朱文才经办的,可以认定朱文才系上诉人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其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责任应由上诉人承担。其次,被上诉人提供朱文才出具的欠条虽然证据形式系复印件,但从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本案诉争的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的协查结果,反映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交付货物的同时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上诉人收到了被上诉人交付的货物,并将发票进行了抵扣。该组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印证了被上诉人主张的欠条的内容。从双方交易过程分析,上诉人主动提取了货物后即不再提货,且在收到被上诉人30万元的发票时未表示异议,说明上诉人在当时明知30万元货款中包含了该81,120元的货款。被上诉人在交付货物并收到30万元的货款后,交出欠条原件是符合交易习惯也是合乎情理的。据此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收到了被上诉人的价值81,120元的钢材的事实。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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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主体
1.机构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南充市第六建筑(集团)工程公司与南充市高坪区发展计划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纠纷上诉案
2.QQ号权利人的确定--乔春萍与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
3.旅客运输合同之诉的主体确定--赵姝婧与南通文峰旅游公司等客运合同纠纷上诉案
4.船舶保险合同之诉的主体--赵典藏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5.农村土地承包的民主程序--村委会与吴图汝等2713名丰顺县汤西镇蕉潭村村民山林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6.清算组代理行为的责任承担主体--杜迎立、刘周宽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销权纠纷上诉案
7.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北京市朝阳区美然动力街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8.公司改制后债权债务承担--于家茂、于秋香与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支付拖欠企业承包费纠纷上诉案
9.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资格--青海省劳动人事厅杂志社印刷厂、任喜民与青海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10.代办运输货物在铁路运输中发生损失的索赔主体--王作刚诉佳木斯铁路分局福前铁路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
合同纠纷案
11.合同纠纷适格当事人的确定--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与邹城市宏源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销合同违约纠纷再审案
12.国有资产管理局诉讼主体资格--夏邑县国资局诉夏邑食品站向个人转让国有资产未经报批和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纠纷案

二、受理
1.关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可诉性--上诉人严以芬与被上诉人周德井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2.行政行为引起的相邻用水纠纷的可诉性--青海康扬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化隆则塘水电站筹建处
相邻关系纠纷上诉案
3.企业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性质的确定--鑫达金银开发中心与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4.刑事案件共犯因退赃不均发生纠纷的性质--程新伟与巫庚翔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
5.重复诉讼的认定--深圳市埃派尔贸易有限公司与珠江中转物流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交付纠纷案
6.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与南宁金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7.因行政承诺产生的纠纷的处理--倪晓红与江苏省海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
……
三、管辖
四、时效
五、证据
六、审理
七、执行
八、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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