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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2,侵权责任纠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0043
  • 作      者:
    胡凤滨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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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侵权责任纠纷》全方位收集近10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将4400个经典案例进行浓缩提炼,展现每个案例中最其核心价值的裁判规则与最精华的内容,启发、引导办案思路,帮助掌握同类案件法官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拓展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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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侵权责任纠纷》精选中国各级法院在2000年之后做出的具有指导、参考作用的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中国法律的各个门类,编委会邀请法学研究人员、资深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对每个案例的裁判规则和争议要点进行归纳总结,由专业人员对每个案例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理由进行浓缩提炼,并附有相关案例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案例来源分为三类:第一类为2000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第二类为2000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选编的具有参照作用的案例;第三类为其他相关组织、法学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选编的具有参阅作用的案例。为方便查阅裁判文书原文,每个案例都标明了原案件的案号。为节省篇幅,裁判文书原文全文放在随书的光盘中。
    本书收集全面、内容准确、编排合理,特别适合公检法系统、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士使用,对于法学院校师生、法律爱好者和普通公民也具有很高的参考和学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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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争议要点:
    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张怀宇、被上诉人公司应如何对被上诉人陈洋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是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履行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义务。因产品造成的侵权损害结果,由生产者和经营者予以赔偿。上诉人作为涉案卡丁车的生产者,应当预见到裸露的传动轮轴及链条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隐患,其生产的卡丁车后裸露的传动轮轴和链条与被上诉人陈洋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其应对被上诉人陈洋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上诉人张怀宇作为卡丁车游乐业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其疏于监督管理,在被上诉人陈洋接受其提供的卡丁车服务时,未全面履行安全的告知义务,且未采取人身安全防范措施,致使被上诉人陈洋人身损害,故其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被上诉人陈洋系在被上诉人张怀宇开设的娱乐场发生事故的,而被上诉人张怀宇与被上诉人公司间只存在事实上的场地租赁关系,故被上诉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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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产品责任与消费者保护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高小爱诉南海市金沙镇医院及深圳市欧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
2.药品因科技限制未发现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宜昌德仁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胜利一路连锁店与方加堂等侵权纠纷上诉案
3.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叶瑞专与黄清泉种子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4.未尽安全注意义务销售产品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卢富强、中山市巨田电器卫厨有限公司与史海波等产品责任纠纷上诉案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姜风德诉德州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6.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致公民伤亡的赔偿责任主体--李雪花等诉河南省邓州市鸿发农机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7.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条件--吴孟璇诉贝亲株式会社等产品责任纠纷案
8.以产品责任案由起诉的案件管辖权--北京卅州鑫磊建筑砌块有限公司与漳州市芗城科辉市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上诉案
9.生产者举证不能对其产品致损后果的赔偿责任--黄小玲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10.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祁庆民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上诉案
11.产品侵权责任的确立条件--刘文红与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产品责任纠纷上诉案
12.涉外民事侵权行为案件的适用法律--日本横滨橡胶株式会社与甘肃省公路局产品质量责任侵权纠纷上诉案
13.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赔偿责任--刘雪娟与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上诉案
14.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与陈洋等产品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15.经营者在政府规定范围内制定价格的权利--米龙与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等消费索赔纠纷上诉案
16.提供格式条款的责任认定--傅殷诉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17.经营者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精神压力离家出走的民事责任--徐玲慧、徐运国、王海荣、新乡汽车运输总公司获嘉新运超市与河南省新乡汽车运输总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上诉案
18.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江苏时代超市有限公司如皋店与张勇进消费者权益纠纷上诉案
19.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赔偿责任--左海同诉中移鼎迅江苏分公司等用非实品手机电池以次充好买卖合同纠纷案
20.公司负责人以公司名义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民事责任--北京东方国岸经贸有限公司与项菲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1.违反合同义务的赔偿责任--徐叶明与深圳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山姆会员商店等消费服务合同车辆保管纠纷上诉案
……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
四、环境污染责任
五、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七、物件损害责任
八、其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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