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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南京大学判例评论.第1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6670
  • 作      者:
    解亘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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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南京大学判例评论(第1辑)》的研究成果可以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础研究,即有关案例制度本身的研究;另一类则是针对具体案例的评论。至于后者,又可以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存在多种类型,既可以是裁判上之先例的研究,也可以是针对裁判中所表明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批评,还可以是针对裁判在政治上、经济上以及社会上之含义、背景以及影响等的研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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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其次是再审后处理此案的裁定难以作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2条的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驳回申诉或抗诉、直接改判,以及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这三种类型的决定。就本案来看,因无申诉或抗诉,谈不上驳回;案件事实尚不清楚,直接改判不具备条件。因此本案只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由于经法院建议,检察机关已经撤回起诉,撤销原判似乎已成为多此一举;而且由于公诉已经撤回,案件重审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具备,因此也无法由原审法院即平顶山中院启动重新审判程序。因此,在公诉撤回后,平顶山中院实际上已经没有适当的裁决方式来作出再审裁决。因为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回答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后,再审如何作出裁判。不过,在现行规范框架内,由于没有其他处置渠道可以选择,平顶山市中院如要作出再审裁判,最终也只能选择有名无实的“撤销原判,发回一审重新审理”。
    上述分析可见,在生效裁判未撤销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撤诉不当;而作为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建议撤诉更是不妥。而比较符合规范与法理的方法,是法院经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再经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于该案已经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再审程序的展开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快一些。而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由于案情发生重大变化,支持一审公诉和判决已无必要,因此可以建议再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不过,如果有相关规范支持,也可以考虑另一种更为便捷的撤诉路径。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根据这一规定,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法院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撤诉的决定,但同时需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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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判例基础理论研究
判例研究中新的视角及方法之探求
案例指导制度的另一条思路——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的有限适用
指导性案例为何没有约束力——以无名氏因交通肇事致死案中原告资格为研究对象
案例研究反思
裁判摘要的性质追问

先例研究
留用地合作开发中的合同无效问题——“石马村与顺益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评析
超过法定利息债务的抵充——从最高裁判例看当事人合理意思之解释

观点研究
民事判决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公报》案例为样本的分析
“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表现及其范围——从个案判决与成文法规范关系角度的探讨
论现代行政法之法源中的“行政惯例”
美国行政法上的实质性证据标准——一个关于司法审查权力关系的考察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争点判定的变迁和中国政府的回应——兼论不干涉原则
“以贷还贷”纠纷中的保证人责任——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为对象
揭开敲诈勒索罪悖论的面纱——以华硕索赔案为切入点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学说观点与司法经验的案例解读

个案研究
生效判决犹在公诉焉能撤回——评“天价逃费案”之公诉撤回兼论公诉撤回之法理与法制
论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上海盘起诉盘起工业案”判决的评释
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中德情妇遗嘱案之比较和评析
许霆案:一个标本的价值
行政裁决机关对特定证据的判断过程审查义务——“丰浩江等人诉广东省东莞市规划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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