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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小全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6991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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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专业性——社会工作专用法律法律政策工具书;
    实用性——立足社会工作最切实的法律需求;
    系统性——全方位囊括社会工作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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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小全书》是一本社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工具书,是以社会工作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选择与社会工作关系紧密的法律法规政策,为社会工作提供法律方面的参考和指引,《社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小全书》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管理;社会救助;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权益保障;优抚安置;婚姻家庭;社会保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社区矫正;禁毒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为读者解决社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学习社会工作相关法律知识提供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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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三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四条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示范培训;
    (三)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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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社会工作管理
一、社会工作者
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
三、公益慈善事业
四、志愿服务
五、民间组织

第二部分 社会救助
一、生活保障
二、救助

第三部分 特殊人群权益保护
一、老年人
二、妇女
三、未成年人
四、残疾人
五、优抚安置

第四部 分婚姻家庭
一、婚姻家庭关系
二、收养关系
三、财产继承

第五部分 劳动保障
一、就业保障
二、劳动合同
三、劳动报酬
四、休息休假
五、劳动保护
六、争议处理
七、劳动监察

第六部分 社会保险
一、综合
二、养老保险
三、医疗保险
四、失业保险
五、工伤保险
六、生育保险

第七部分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一、公共卫生、
二、医疗服务体制
三、社区卫生
四、精神卫生
五、计划生育

第八部分 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
一、人民调解
二、信访

第九部分 社区矫正与禁毒
一、社区矫正
二、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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