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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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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民法宝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34031939
  • 作      者:
    汤达金主编
  • 出 版 社 :
    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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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制定实施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普法工作,特别是在“五五”普法期间,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工作,纳入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部署,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全省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优化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为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适应,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适应,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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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村民自治的目的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的方式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治的本质是由村民当家作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共同管理本村各项事务。
    2.哪些事项属于村民自治?
    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小组长的选举、推选、辞职、职务终止和罢免;
    (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和会议审议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五)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
    (七)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
    (八)村民委员会参加农村社区建设的事项。
    3.“村长”的权力有多大?
    “村长”亦即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班子的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既是村民自治的常设机构,同时也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村长”没有重大事项决策权,负责村民委员会日常事务,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分工负责,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4.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四)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六)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卫生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八)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做好社区矫正、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提出建议;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
    (十)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村民会议有哪些权力?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审议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评议其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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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村民自治篇
1.如何理解村民自治?
2.哪些事项属于村民自治?
3.“村长”的权力有多大?
4.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哪些?
5.村民会议有哪些权力?
6.为什么说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制度?
7.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当于“村纪委”吗?
8.如何实行村务公开?
9.村干部的报酬、补贴有哪些规定?
10.村民委员会可以不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吗?
11.乡(镇)人民政府是村民委员会的上级领导机关吗?
12.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可以随意撤销、合并村民委员会吗?
13.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直接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吗?
14.村民委员会任期多长?
15.村干部触及较多的职务犯罪有哪几种?
16.直接选举有哪几种方式?
17.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谁主持?
18.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怎么办?
19.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20.候选人(自荐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
21.什么是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22.候选人(自荐人)的竞职演说可以“吹牛皮”吗?
23.为什么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
24.为什么要严格限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25.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可以允许“父子兵”、“夫妻档”吗?
26.违反换届选举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27.什么是贿选?贿选要承担什么责任?
28.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其职务?
29.村民代表有权质询村民委员会成员吗?
30.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31.老的村民委员会拒绝将工作移交给新的村民委员会怎么办?

二、生产经营篇
32.村经济合作社有哪些职能、职责?
33.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如何确定?
34.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有哪些权利、义务?
35.村经济合作社的机构和职权有哪些?
36.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37.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3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义务?
39.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如何管理?
40.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41.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法律有哪些规定?
4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守哪些规则?
43.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政策措施?
4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45.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6.林地的承包期是多长?林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47.哪些种子是假劣种子?
48.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9.哪些农药是假劣农药?
50.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1.哪些兽药是假劣兽药?
52.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3.使用农药应注意哪些事项?
54.养殖人应当如何依法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55.养殖人违法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6.哪些种畜禽不得销售?
57.违法销售种畜禽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8.哪些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59.法律对农产品生产记录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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