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解读与应用
根据本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下事项:(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即当事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行为,这种事实必须是清楚、明确,而且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是根据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哪些具体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根据本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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