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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冤案”品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7837
  • 作      者:
    杨亦烽,杨亦军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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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亦烽,曾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参编过《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等书,有《滞纳金概念之我见》、《拒绝处罚权的特点与作用》、《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及其对石油企业的影响》等几十篇法治论文面世。从事新闻工作以后,收集民商方面的“冤案”,在报纸上发表过数十个普法案例,在《新闻记者》、《中国新闻出版报》等报刊发表新闻论文数十篇,《浅议新闻事实的衔接》、《权威消息来源初探》、《更正、答辩与更正报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发表了二十多万字的《字词辨正》(内刊)。
    杨亦军,中学高级教师,从事中学政治教学,在《山东教育》、《胜利教育》等刊物上发表多篇专业论著,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在教育、法律、历史和社会政治方面多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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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冤案”品评:生活中不可忽略的法律常识73例》用极其朴实、平和的语言和生动的漫画向我们展示了日常生活中会经常忽视和发生歧义的法律问题,并有固定格式的顺口溜简评,让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生动有趣,更富有生活气息。书中的每一个故事的镜鉴意义十分明显,如细细品味,或许有所启示,即便匆匆略读,也不会仅仅是无聊的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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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老刘净弄些小打小闹的,小王可捣腾了一番大的。
    闹经济危机那会儿,业务压缩,公司裁员,小王被公司解聘。公司收回了小王掌管的合同专用章,让他交回全部空白合同书,交代不得再以商贸公司名义从事业务。
    小王却在不久,就与一家大型商场签订了彩电、冰箱购销合同,收取了商场定金三十万元,然后不知去向。
    到了供货期,商场不见供货,就到我们公司催告供货,我们公司才得知小王又私自签合同之事,领导非常气愤,拒绝履行合同,还派人到处查找小王的下落。
    商场预付了定金却拿不到货物,于是就到法院起诉,要求我们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六十万元。我们公司领导觉得这事儿太冤,向法院诉苦,公司一分钱没得,倒要赔上了六十万,天下哪有这样的理?
    法官可不爱听这些,叫拿出证据证明代理无效,公司没有证据,只是在法庭上提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说是商贸公司没有理由为小王的行为承担责任,行为人应该自负其责。
    我们公司的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肯定地说,小王以前是商贸公司的员工,商场是商贸公司老客户,以往就是小王负责与商场签订合同的,小王持盖有商贸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书到商场签订购销合同,与过去签订合同的程序没有差别,商场有理由相信小王具有代理权,双方再签订合同是很自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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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美景图片 不可私用
2.油未燃烧 全身起火
3.病人惹事 公司涉讼
4.车位被占 物业担责
5.承揽出事 业主担责
6.错发遗体 赔偿两方
7.代签欠条 拣来债务
8.怠于还债 代位追偿
9.动物伤人 主人赔偿
10.非法抵押 出事当赔
11.获利一分 赔钱百倍
12.鸡蛋爆炸 烧烤担责
13.借出三万 分文不回
14.借款百万 难讨一分
15.借款无凭 诉讼未赢
16.居间服务 损失担责
17.汽车报废 买来赔偿
18.劝进酒 索赔钱
19.缺了证据 丢了钱财
20.燃放鞭炮 摊上赔偿
21.卅年租赁 十年无效
22.擅自火化 单位侵权
23.擅自卖房 构成侵权
24.施工承揽 风险自担
25.食客打架 店主埋单
26.送客死亡 主人补偿
27.送粮十万 得纸一张
28.所托不慎 起诉被驳
29.他搭车受伤 我搭车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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