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小心谨慎,以免掉入这里的一个陷阱之中。就某个特殊立法者而言,我们可能会受其诱导说,他要么有意颁布一个特殊法规(即对形成他投票赞成的法令的语汇作出一个特殊解释),要么有意不颁布那个法规。假如那样的话,那么表示他有意不颁布将把政治俱乐部包括在内的一个法规的证据将表明,他的确有意颁布不把它们包括进来的一个法规。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一个立法者会以很大的热情投票赞成一个法令,因为他知道,那个法令将迫使旅馆和饭店停止歧视,但是他没有把其意图应用于其他地方,即同样的禁止是否应用到像政治俱乐部这样的准公共机构。他可能完全没有考虑到“它是否应该被包括进来”这个问题。或者,他可能肯定地有意对这些机构是否应该被包括进来而言在法规上不作明确规定,因为,假如他明确地作了那样的规定,那么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将激怒一个重要的公共部门,或者将证明他的失策。
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以下论证都是不得要领的:对立法者来说,把政治俱乐部排除出去比把它包括进来更讲得通,它更一致于他就当前这个法规或别的法规的其他方面曾经投票表示赞成的做法,更一致于他在听证会上或在立法会议发言席上所作的论证。那是一个关于他本该对政治俱乐部问题具有什么意图的论证。但是它不是关于他的确具有如此意图的证明,因为他可能忽视了或出于好意忽视了一致性所要求的东西。
我提到的这些反事实问题并不易于受到相同的反驳。它们没有假定,立法机构特定成员以这种方式或以那种方式采取了一个决定或具有了一个意图。他们承认,甚至没有人考虑到这个相关问题。他们追问,假如与事实相反,立法者被迫去处理这个问题,那么他们本该作出什么决定,或者他们本该有什么意图。他们相信,虽然在特殊情况下找到那个答案会有困难,虽然任何一个特定法官的答案都将引起争议,但是那个问题仍然在原则上承认了一个答案。因此,有关反事实的历史问题重视民主的论证不同于语义学问题和心理学问题所作的论证。
……
展开
——罗纳德·德沃金
本书聚焦于当代重大政治问题与道德哲学热门话题。它所讨论的话题虽是老生常谈,但历史的变迁已经赋予它们全新的内涵。例如,法官是否应该制定法律,正显现出前所未有的政治意义。在本书中,德沃金将英美法律制度视为保护个人权利、增进共同善的手段,探讨了法官是否应该做出政治决策、个人权利与共同体利益的关系、个人是否有权从事社会眼中的错事、在社会正义原则中何谓平等等问题。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