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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北大法律评论.第13卷·第1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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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01947
  • 作      者:
    徐斌本辑主编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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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北大法律评论(第13卷·第1辑)(2012)》创刊于1998年,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学术刊物。《评论》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北大传统人文精神。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l)来源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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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零界权成本假设: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转换
    笔者在“界权成本问题”一文中表明,在关注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的同时,还必须认真对待法律运行的界权成本。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将“界权”成本等同于交易成本,还是法律经济学无视或者忽视界权“成本”,都无助于甚至有碍于对法律界权经济影响的深入理解,最终难以正确把握制度选择的总体效率。只有将法律作为一种不同于市场体制的权利界定机制,从而剖析法律运行具有的独特的机会成本,才能有助于我们改变以往关于法律与市场关系的成见,更好地作出政策分析,更好地理解和改革现有体制。
    现代社会的“真实世界”,必然是一个法律与市场同时存在、交易成本与界权成本相生相伴的世界。“真实世界”没有“免费午餐”,法律的世界当然也没有。既然法律时常在“市场失灵”或者“交易成本过高”时成为市场的替代机制,那么毫无疑问,界权成本断不能加以忽略。“真实世界”没有“历史终结”,法律的世界同样没有。社会环境的改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产生出前所未遇的利益冲突,从而产生出前所未有的界权要求。用科斯的术语来说,法律对权利(资源)的“初始安排”和“重新安排”都从未停止。无论是作为市场替代还是作为市场前提,界权成本都不能被作为一种沉没成本而在科斯框架中加以忽略,正如科斯当年强调的,市场交易成本不能被作为沉没成本被经济学加以忽略一样。
    那么,要将“界权成本”纳入科斯框架,就必须在“零交易成本假设”之外,添加“零界权成本假设”。这也就是科斯当年为经济学研究引入“交易成本”概念的方式。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方式,是首先从生产阶段中区分出交易阶段,从而将市场交易作为一个独立范畴纳入经济过程的考量范围,增添“零交易成本假设”。同样道理,改造科斯定理和引入界权成本的方法,是在市场交易之外,明确将法律界权划分为一个不同的经济阶段,进而在经济过程中增添“零界权成本假设”。正如科斯为新古典经济学添加了“零交易成本假设”而开创了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也应当为新制度经济学增添一个“零界权成本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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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主题研讨:纠纷解决的新展望
导言
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模型的反思与重构——从三鹿毒奶粉事件切入
德罗罗伯特雅格滕贝克韩静茹译
荷兰和欧洲的法院附设调解——发展中的比较研究
社会化:法院调解的新走向
解在德国的兴起与发展——兼评我国的人民调解与委托调解
纷争解决机制之旧挑战与新视野——以英国Private Ombudsman对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之影响为例

论文
经济危机与经济学的危机——从波斯纳的研究切入
界权成本、洛克世界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转换
近代中国宪政建设中的政治吸纳/整合缺位——以1914年北洋政府宪制改革为中心
田雷跨省监督——中国宪政体制内的表达自由
潘晓第三部门法的“社会企业”运动——欧美两种路径下的制度演进
客观处罚条件视域中的交通肇事罪研究

评论
文明的法律如何发端——阿喀琉斯盾牌上的审判
国际法断片化背景下的条约解释——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l条第3款(c)项中的“当事国”问题
子产铸刑书史料释义
编后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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