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韵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本条第二项规定,选项A的说法正确。
同法第1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
《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韵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及选项C的情形属于第56条第1项所规定的情形,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
对经过复议案件的行政案件,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象依具体情形而不同。若复议改变原决定,复议机关为被告,因此进入诉讼后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对象为复议决定;若复议维持原决定,则原机关为被告,因此进入诉讼后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对象为原决定。本题中的行政诉讼是在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后形成的,故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象为原决定而非复议决定,法院不能对复议决定作出裁判。对此,《行诉解释》第53条有明确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83.[答案】AB
[考点]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解析]由于《国家赔偿法》于2010年修正并于2010年12月1.日实施,因此回答本题首先要解决是适用新规则还是旧规则。为解决具体案件是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还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本题中,杨某于2006年9月7日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同年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因此,本题中侵权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但杨某在2011年4月(未超过国家赔偿请求时效)即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生效后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第2项情形,故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在确定应适用的规则后,应依相应规则作出判断。对选项A较容易作出判断,《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规则与旧规则完全相同。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根据本条第七项规定,选项B的说法正确。根据本条第5项规定,选项C的说法错误,因为对拍卖的财产,只需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而对变卖的财产原则上给付变卖所得的价款,只有在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时才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而选项C中的情形是拍卖而非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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